救助指南
發布時間:2012-12-25 16:23:43 瀏覽次數:
一、救助法律依據
《城市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》
《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
二、救助期限
一般不超過十天,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報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備案。
三、救助內容
(一)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;
(二)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;
(三)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,及時送醫院救治;
(四)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;
(五)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,提供乘車憑證。
四、救助原則
自愿求助 無償救助 依法救助
五、救助對象
(一)自身無力解決食宿;
(二)無親友投靠;
(三)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;
(四)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。
六、樂山市救助管理站服務承諾
(一)對身體健康、有行為能力無智障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48小時離站工作制。
(二)對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送到醫院先救治再救助。
(三)對于少數民族人員,尊重其生活習慣,為他們提供符合民俗特點的食物。
(四)對于家庭或單位拒不接回,自己又無力返家的老年人、殘疾人、未成年人、危重病人、精神病人、工作人員實施護送回家。
(五)對于確實查不清家庭住址或戶口所在地的智障人員,安排專人與有關部門協商予以安置。
(六)各種服務救助設施安全有效,維修及時,保證救助人員正常生活需求。
(七)工作人員著裝整潔、掛牌上崗、態度和藹、語言文明、熱情服務。
(八)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,確保救助人員及時得到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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